关于重申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有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20-11-03 08:16:51
关于重申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有关规定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古堰景区党委、食品科技园党支部,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明操办纪律规定
1.严禁超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庆活动双方合办的不超过20桌,单方操办的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10人;丧事宴请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10人。
2.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操办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3.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企业或个人车辆。
5.操办婚丧以外的过寿、乔迁等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6.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严禁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1.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的,必须实行事前申报。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报;其他人员分别向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操办申报表》,报经批准后方可操办。党员干部办理丧事的,可事先口头申报;如需酬客的,必须在事前按规定申报。
2.严格执行事中监督制度。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告诫劝阻,坚决予以纠正。区纪委每年按照30%的比例随机组织抽查核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3.严格执行事后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之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报告的机构详细说明操办情况(包括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及人数、桌数、标准、用车数量、车辆来源、礼金数额、花费数目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核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区纪委。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活动不申报、不报告或不如实申报、报告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
2.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
3.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不到位,该制止未制止,导致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
1.洪泽区党员干部操办婚庆申报表(样表)
2.洪泽区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申报表(样表)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1:
洪泽区党员干部操办婚庆申报表
申报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特定关系人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与申报人关系 |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与申报人关系 | ||||
操办时间 | 累计桌数 | 操办地点 | 联系电话 | |||
亲家婚宴操办地点及桌数: | ||||||
个人申请 |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 位 审 核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申请栏填写“操办婚庆的范围、宴请对象及人数”;2.单方不超过10桌、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每桌不超过10人;3.特定关系人栏,填写新婚夫妻双方相关资料;4.本表一式三份,纪委、申请人、申请人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2:
洪泽区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申报表
申报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操办时间 | 累计桌数 | 操办地点 | 联系电话 |
个人申请 |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 |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申请栏填写“操办丧事对象、宴请对象及人数”;2.宴请累计不得超过10桌;3.操办丧事之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报告的机构详细说明操办情况。